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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 谆 律师 王谆刑事辩护网是由王谆律师创办。王谆律师,2002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专业。毕业后在高校从事法学研究及教学工作,主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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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 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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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7198

执业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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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广州审查起诉阶段律师 - 在侦查阶段申请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成功纠正公安机关对段某某的不当立案决定

案情简介:段某某作为个体户,因经营需要欲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因该设备价值60万元,段某一时无法全款购买,后段某与出售机器设备的甲公司约定分期期付款并支付利息,每月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1.2万元,合计每月向甲公司付款6.2万,12个月还清本息。后甲公司将该台设备交付给段某某使用,段某某每月按时向甲公司支付本息,连续支付了7个月,共向甲公司支付了本息合计43.4万元。后段某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再向甲公司付款,该台机器设备也因段某某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查封。段某某因无法还款,甲公司联系段某某时,段某某避而不见,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微信。后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段某某立案侦查,段某某被刑事拘留。

    王谆律师的辩护工作:

    段某某的家属找到王谆律师,委托王谆律师为段某某的辩护律师。王谆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公安机关初步了解了段某某涉嫌的罪名,会见了段某某。王谆律师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在购买机器设备时根本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后还不上款纯粹是因为经营不善,由客观原因造成无力还款。因此,王谆律师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王谆律师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充分论述了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并结合王谆律师的辩护意见,也认为嫌疑人段某某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涉嫌诈骗罪证据不充足。因此,检察机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但是,公安机关不能书面说明本案立诈骗罪的立案理由,检察机关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段某某得以无罪释放,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本案段某某若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涉案金额已属于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谆律师在本案立案侦查阶段即介入本案,成功使本案被撤销案件,帮助段某某较早摆脱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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