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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 谆 律师 王谆刑事辩护网是由王谆律师创办。王谆律师,2002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专业。毕业后在高校从事法学研究及教学工作,主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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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 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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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5966743@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7198

执业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204室

罪名解析

职务侵占罪解析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而且这些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故意内容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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